正所谓“家家”都有难念的经,离婚更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分居或离婚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需要做出很多艰难的抉择。其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属于最棘手且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协议离婚自然是一种友好的分开方式,双方好聚好散,再见也可能还是朋友。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商量好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即可。但生活中的各种情况有时会让离婚变得十分复杂,在财产分割上双方很可能无法达成共识,甚至需要对簿公堂,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诉讼离婚”。
若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法院的监督下解决争议,那么就由法院来决定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但是,这种类型的离婚会涉及到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总而言之,这种类型的离婚就不是个简单事儿,正可谓“慎待离婚,慎终如始”。
在离婚进行的财产分割中,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几个基本的概念,如什么是婚姻财产,如何界定婚姻财产等。
下面彼得森律师行首先针对财产分割的几个基本概念为大家做解析。
1. 什么是婚姻财产?
在英国,婚姻财产的概念是指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获取的一切财产、资产和债务。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般情况下,在婚姻财产中,最大的资产为房产。有关房产的分割问题,彼得森律师行将在第二部分进行详细介绍。
2. 财务补救(Financial Remedy)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英国申请离婚时,解决财务问题是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步骤,这一般会被称为财务补救(Financial Remedy)程序。
财务补救程序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和分配夫妻双方的财产、债务、收入和其他财务资源,以公平和合理的方式,确保双方在离婚后能够维持稳定的生活。
该程序的主要特点和步骤如下:
a. 财务信息披露
在程序开始时,夫妻双方需要提供详细的财务信息,包括资产、债务、收入、养老金等。这些信息有助于法庭了解双方的财务状况。在这期间,夫妻双方可以提出有关披露的任何问题和相关质疑。一旦发现有故意隐瞒部分财务状况的行为,法院则可能会处以惩罚。
例如,大多数夫妻拥有一个联名账户是普遍的事情。但是,如果他们正在离婚,夫妻中的其中一方很可能会从账户中取出一大笔钱,然而这种情况很可能没有相关记录,此时就需要专业人士进一步评估。
b. 谈判和调解
夫妻可以通过私下谈判或调解达成协议,而不必将争议交给法院。这有助于减少夫妻双方的时间、成本和冲突。
c. 法院诉讼
如果夫妻无法就财务事宜达成一致,程序将进入法院诉讼阶段。法院将举行财务纠纷解决听证会。在这个阶段,法院将审查双方的案件,听取证据和陈述。
实际上,财务纠纷解决听证会是离婚夫妇就财产分割进行再一次讨论或和解的机会。因此,法官在财务纠纷解决听证会结束后,可能会表明如果此案件进入最终听证会,法院将有可能会如何判决。
当然倘若夫妻双方在财务纠纷解决听证会达成和解,法院则会根据协商结果出具财务补救令,并可在将来强制执行。
d. 最终决定和财产订单
在法院诉讼结束后,法院将制定并颁布最终的财产订单,其中包括财产分割、赡养费等具体细节。这个财产订单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双方都必须被遵守。
那么什么是财产订单?实际上,财产订单是一个相对通用的法律术语,用于描述法院作出的涉及财产的决定或命令。在法律上,财产订单可以涉及各种不同的情况。具体的财产订单的内容和性质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要求。
如果您对财产订单的相关内容有疑问,欢迎您联系彼得森律师行进行咨询。
房产是离婚财产分割中比较复杂的问题之一。在当今社会,房产被称为是结婚的“标配”,同时,它也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所面对的最争议的问题之一。
此前,迪拜前王妃哈雅和迪拜酋长的离婚案可谓闹得沸沸扬扬,由此,还诞生了英国有史以来最高赔款金额的离婚案——赔款金额总计高达5.54亿英镑(约47.3亿人民币)。
那么为什么哈雅会坚持在英国离婚呢?因为伦敦这座城市,历来有“富家太太的离婚之都”的美名,而这主要是因为,在伦敦离婚,尤其是在分割房产时,法律不以房产在谁名下就确定归属于谁。
其实,法院在处理家庭住房时,会针对具体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决定。审理人通常会看住房的属性、购入时间、出资方是谁及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做决定。
接下来,彼得森律师行将针对婚前购房以及婚后购房两种情况分别解析。
婚前购房
大家应该有所了解,购房人在单身的情况下买房,需要开具单身证明,并需要到公证处去做公证。
通常情况下,如果A或者A的父母帮助出资,A在婚前已经付了全部房款,且房屋落在A的名下,该房产将被视为A的个人财产,而不会在离婚时与配偶分享这项资产。
但如果A在婚前并没有支付全款,而婚后该房产涉及到房贷及付款方式问题,那么情况会稍微复杂一点。
如果A或者A的父母在A婚前已经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在A名下,婚后用夫妻A和配偶B的共同财产还贷,那么按照相关规定,房屋属于A的个人财产。但在财产分割时,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则由双方平分。此外,还未偿还的贷款则视为A的个人债务。
如果A出钱购买,但是该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导致房屋落在A的配偶B的名下,那么房屋则被认定为赠与,该房产会按照B的个人财产来处理。
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自去年开始就新“戏”不断的大S和汪小菲离婚案中,大S曾明确说过,因为汪小菲不是台湾籍,为了方便,汪小菲购入房产后,均将房产登记在她名下,而大S在离婚后继续持有这些房屋,且不用办理任何手续!这样一看,大S是妥妥的“人生赢家”!
如果A和配偶B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房屋只是在A名下,则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该房产是A和B在同居的时候购买,法院基本会认定为该房产是A和B的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另一种情况,如果该房产不是A和B在同居期间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将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赠与处理,届时法官将会结合当时实际情况以及夫妻双方的出资数额、从公平的角度来判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较复杂。
如果房屋在A和B名下,该房屋算夫妻共有财产,一律平分。如果A的父母和A的配偶B的父母均出资购买,房子也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
如果A以个人资金全款购买房产,并且房屋落在A名下,通常情况下,这被视为A的个人财产,不会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如果A只支付了首付款,房屋在A名下,房产还是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增值及未偿还部分则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实际上,以下这几种情况的房产分割处理方式与婚前同等购情况下购买的处理方式相同:A或者A的父母以个人资金全款购买房产,且房屋落在A名下;A只支付了首款,房屋在A名下,A和配偶B共同还款;A出资,房屋或者配偶B名下;A,B共同购买且落在了A和B名下。
如果房屋的房款涉及到父母出资,毕竟是啃老的房,这种情况下,情况会有些复杂,且会考虑到父母的利益。
不过要注意的是,A的父母如果全额出资,房子全落在了A配偶B的名下,房子是属于A和B共同财产!此外,A的父母只是进行了部分出资(如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婚后A和A的配偶B共同还贷,房子不管在A名下还是A和B名下,房屋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对于面临离婚的夫妻双方来说,还应当考虑资本利得税。从 2023年4月6日起,分居的伴侣或配偶将从他们停止同居的那一年开始获得长达三年的期限,在此期间他们可以在彼此之间进行 “无收益,无损失” 的资产转移。这意味着资产、商业利益或股份等应缴税资产可以在不产生资本利得税的情况下在分离者之间进行转让。
那么对于婚姻房产来说,在出售房产的情况下,收益将根据和解协议在配偶或伴侣之间分配,出售的利润可以免征在出售之日仍居住在房屋中的配偶的资本利得税。
实际上,不仅房产,财产分割中很多问题,如如何冻结对方资产、如何判定资产价值、如何阻止对方转移资产、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等都需要专业人士的介入来解决。
如果您对在英国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想了解英国移民途径、签证办理及续签,欢迎您联系彼得森律师行。
做移民我们是专业的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
若在申请移民或签证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彼得森律师行将指导您完成整个申请过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欢迎您的咨询。
彼得森律师行,创始人Peter Liu, 刘鹏 ,英国内政部移民事务所注册的高级律师,英国移民律师协会资深会员。信奉专业至上,以最全面、最专业、成功率最高的英国移民法律服务为您的英国移民生活提供完整解决方案。
1.高成功率
无论是复杂的上诉案例,还是拒签率曾高达75%的企业家移民,团队都有丰富的处理经验,为申请人突破难点,成功率行业遥遥领先。
2.专业权威
首席法律顾问Peter Liu拥有十多年英国移民法执业经验,是新浪、 搜狐、网易移民专栏的特约作家,擅长处理疑难案件,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高效、量身定制的英国移民法律服务,为家庭、个人、企业等类型提供完善的英国移民分析及建议。
3.官方认可
为英国内政部移民事务署(OISC)注册的高级移民服务机构。首席法律顾问Peter Liu为英国移民律师协会(ILPA) 资深会员,英国移民署高级顾问。
4.完整解决方案
不仅根据客户特点量身定制移民解决方案,也整合优质资源,提供在英购房、投资、创业、教育等一站式专业服务,助您迅速熟悉英国生活、商业环境,把握投资、商业机会。
Peterson Law Associates
info@petersonlaw.org
0333577 0933
5TH FLOOR, 30 CHURCHILL PLACE, E14 5RE
英国金融监管局FCA注册专家
英国内政部移民事务署注册移民专家
英国彼得森律师行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