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护照是英国政府向持有英国国籍的个人发放的旅行文件,可作为国籍证明,由英国护照署负责英国本土及海外的护照签发,有效期一般为10年。在海外的时候,英国护照还有助于获得英国驻世界各地大使馆的领事援助。
在早期(1414年–1921年),英国护照是由中世纪英国当地君主颁发予任何国籍旅行者的安全证书。在英国境内,“护照”这个名称首先在1414年国会立法上被印出。由1858年起,英国护照只准向英国国籍人士签发及补领。直到1914年本版护照印刷时,以往英国护照只有一页包括持有人张相的纸。在1914年英国国籍及外国人身份法立法,从1915年起,首次发行“现代”护照。1915年版护照将纸折成八份并有硬封面,入面有持有者说明及相片,每两年便需续领。
在1920年至1988年期间发行的蓝色封面版本英国护照,现被称为“旧蓝色版护照”。
从1988年起为符合欧盟标准,英国护照更改为封面带EUROPEAN COMMUNITY字样的勃艮第酒红色护照,该版本护照引入机器阅读功能。如下图:
从1997年起为契合欧盟名称,护照顶端的字样更改为EUROPEAN UNION。如下图:
自2006年3月,英国政府开始签发第一代具有生物特征(e-passport)的英国护照。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称为A系列第一版,在2010年至2015年期间升级为A系列第二版,涉及少量的安全升级,芯片从个人信息页转移到了封面。
在2015年12月,英国护照改版至B系列,并沿用至2020年3月。期间由于2019年3月英国脱欧而产生了两个版本。2019年3月前,仍然沿用带有EUROPEAN UNION字样的封面,在2019年3月之后的封面取消了EUROPEAN UNION字样,如下图:
从2020年3月后,新的C系列蓝色封面英国护照开始签发使用。
以上,介绍了英国护照随着历史发展在各个时期的不同版本,下面介绍英国护照的种类。
按英国政府官网,共有六种不同的英国护照(国籍)类型:
1 GBR-British citizenship英国公民
2 GBD-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英国海外领土公民
3 GBO-British overseas citizen英国海外公民
4 GBS-British subject英籍人士
5 GBN-British national(overseas)英国国民(海外)
6 GBP-British protected person受英国保护人士
第一种即为我们上面介绍的,针对英国本岛及北爱尔兰的英国国籍持有人。我们日常所说的英国护照即专指这一种。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共有超过5100万人持有英国公民护照。
英国海外领土公民(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旧称英国属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是指凭借与英国海外领土之关系取得英国国籍之人士。
依照2002年英国海外领土法令,在2002年5月21日起,除了塞浦路斯英属基地区的英国海外领土公民外,大部分英国海外领土公民均可根据该法的第4A或第5章取得英国公民身份。如果是在2002年5月21日后,才成为英国海外领土公民,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注册成为英国公民。
包括以下领地:
1. Anguilla
2. Bermuda
3. British Antarctic Territory
4. British Indian Ocean Territory
5. British Virgin Islands
6. Cayman Islands
7. Falkland Islands
8. Gibraltar
9. Montserrat
10. Pitcairn Islands
11. Saint Helena,Ascension and Tristan da Cunha
12. South Georgia and the South Sandwich Islands
13. Turks and Caicos Islands
在1981年1月1号或以后,已经成为英国海外公民者;如果以下两点同时适用:
1. 你已经在1982年12月31号或以前成为了英国及殖民地公民;以及
2. 你并没有在1983年1月1号或以后成为了英国公民或者英国海外领土公民。
英国海外公民身份一般是给予居住在前英国殖民地、该殖民地脱离英国管治后未获得新国籍的人士(也有例外的情况,如马来西亚及香港)。现今具有英国海外公民资格人数最多的国家地区为马来西亚的槟城和马六甲以及非洲国家肯尼亚。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共有超过一万两千人持有英国海外公民护照。
又称作英国臣民和英国子民等,根据1981年的法令,绝大部分英籍人士主要都是那些生于1949年1月1日以前,但只保留英籍人士身份而没有其他国籍的人士。大部分(超过97%)英籍人士护照的持有者,都具有ROA(Right of Abode)身份。
简称BN(O),于1987年7月1日起签发,并于1997年6月30日截止登记,主要授予1997年6月30日前的香港人士。但是如果当时没有注册,在这之后也无法再次办理。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出生的人没有办理资格。
BNO护照的身份不能继承给下一代。护照持有人可在英国以访客身份待最多6个月。然而该护照并不提供在英居留权,也不允许持有者在英国或欧盟工作,因此若长期居留依旧需要办理签证。
这种身份的出现,是来自《1981年英国国籍法案》。
于英国国籍法中,英国保护人士不被视为英籍人士或英联邦公民,他们亦不享有所有英国公民应有的权利。不过,和英联邦公民及爱尔兰人一样,他们也不被视为外人。主要来说,他们可以担任大部分公职,但没有英国本土投票权。
对于第一种英国公民之外的英国护照持有人,他们大部分来自大英帝国的遗产,如果同时并不是第一种情况下的英国公民,通常在没有正确移民身份的情况下,那么仍然受英国移民管制,长期居留及工作权利受限。
对于那些不是自动成为英国公民的人来说,要成为第一种英国公民,他们需要归化入籍或者注册成为英国公民,具体将在后续文章中具体叙述。